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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修复等名义违法采矿将纳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日期:2024-08-06  来源:行业动态  点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就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发布通知,明确对以生态修复等各类名义违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问题,将作为督察内容纳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部将针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地区,综合运用公开通报、集中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通知强调,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边界。准确界定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性质。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要以治理受损地质环境、复垦利用损毁土地、恢复重建生态系统,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产品供应及服务能力为核心目标。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煤田(层)灭火排险项目等“包装”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实施。厘清生态修复与开发建设管理边界。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监管与督察执法协同配合,建立完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增强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效能。要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将从事矿山生态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施信用惩戒。要进一步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通知提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嫌违法采矿、违规处置土石料等行为,要组织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制止,对违法采矿问题严肃查处,对违规处置土石料问题纠正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职务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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